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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

拾金不昧的八道關卡

作者:邱柏鈞醫師 (口罩叔叔)




你還以為拾金不昧就是撿到錢送警局,老師說你好棒棒!這樣嗎?

看完這篇文章,你會發現整個過程其實比較像玩《金庸群俠傳》,要不斷地找人說話、解謎,才找到正確的入口...




事情是這樣開始的...

去年七月的某一個疲憊的下班時間,準備去開車時,赫然發現家樂福停車場的地上有四千四百元現鈔。

聽老一輩的說,地上的紅包不要亂撿,那可能是鬼新娘要找冥婚的。

那農曆七月晚上停車場裡的四千四百(死千死百)現金,你敢撿嗎?

關卡一:到底該不該撿?

我從來沒有想要把這些錢據為己有的意思,也沒想要跟失主要求酬謝金。

四千四百元這個數字出現在月黑風高的農曆七月晚上,四下無人 (家樂福有部分停車位是月租停車位,晚上很少人會來開車,燈光昏暗....),說真的,心裡非常毛....

本想直接當作沒看到,但錢很多,被不肖人士拿走就麻煩了,看了看四周 (確定一下不會有人跳出來要你冥婚之類的)..

「還是撿起來送警察局吧!」 我對自己說。


關卡二:不能匿名

向警察說明來意,警察要我拿出身分證,我問:「一定要身分證嗎?」

警:「沒有身份證我們就不能受理,如果錢來源有問題你要負責的!」

我:「................」


關卡三:不能直接捐出去

警:「這些錢招領六個月沒人認領就是你的。」


心裡嘀咕著:「拜託,誰會想要農曆鬼月在地上撿到的四千四百元啊?」

我問:「六個月後沒人領可不可以直接幫我捐出去?」

警:「不行,我們會通知你來領。」


關卡四:超花時間的

好吧!乖乖掏出身分證,警察仔細填寫表格;四張千元大鈔跟百元大鈔分別排整齊影印做紀錄,前前後後就搞了一個小時。


關卡五:收據要收好

走出警局,我拿到以下這張單子

警察還特別叮嚀: 「這要收好不能亂丟!」


關卡六:製作招領通知

我找了一張紙,在上面寫著「在此遺失東西的人,請至十全派出所領取。

再把它貼在我撿到錢的地方,希望失主能夠看見。


關卡七:領錢要到分局

然後我就忘了這件事。直到上個禮拜,我接到偵查隊打來的電話,說我去年撿到的錢一直沒人去領,要我去領錢。

因為最近很忙,警局那邊還催了好幾次,問他能不能直接幫我捐出去?

答案一樣是不行!

承辦警官說他會加班等我過去拿,他快出國了,要我一定要過去。


那天下班快到家才突然想起這件事,雖然車子已經開到了中華路,只好折返回高醫旁的十全派出所。說明來由,警察十全派出所員警竟然說:「領錢要去三民分局」

天啊~下班時間的十全路超級塞的ㄟ...  我已經來回塞兩趟了!

又花半小時來到三民分局,向值班員警表明來意,他說:「超過五點大家都下班了!你明天上班時間再來!」

「可...可是電話中我們有約好五點多來拿啊!」 (繞了一大圈,其實當時已經六點了)

他幫我打了電話,還好承辦人員還沒下班,我上了四樓偵查科,填了一堆資料,最後拿到了四千四百元現金。


關卡八:想辦法把錢捐出去

手上拿著白花花的鈔票,正為了不知何時才有空去劃撥捐款發愁時。突然想到善牧基金會有網路信用卡捐款。

善牧基金會  台南嬰兒之家,是我在台南成大工作時認識的一個社福團體,他們對孩子們真的是用心細心的在照顧,把這些錢捐給他們,可以讓嬰兒之家的孩子們過一個溫暖的冬天。



通過八道關卡,終於達成一個「拾金不昧 把錢捐出去」的成就....


Q&A

下次撿到錢,直接捐出去就好了,這麼麻煩幹嘛?

撿到錢其實不能直接捐出去,這樣算是侵占。要合法公告招領六個月後,若沒有人認領,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,你才擁有處分這些錢的權利。

下次看到地上有錢,當作沒看到就好,這麼麻煩幹嘛?

我本來也是想當作沒看到,但怕被不肖人士撿走,失主不就哭哭了?
而且雖然我花了很多時間,行政程序也有點繁瑣,但台南嬰兒之家的孩子們還是得到了捐款啊!


這麼想,一切就值得了起來!